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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焰。
滚烫的火焰。
我陷入梦境。
「芬尔·尤里乌斯!」
谁在叫我的名字?
话说,我叫什幺名字?
芬尔?芬尔是谁?
是妳啊。别傻了。
不是梦境。
我慢慢睁开眼。
「妳是否认罪?」
认罪?我做了什幺?喔,我杀了人。
「你们,仅凭一个人的证词就决定将我逮捕?」
我缓慢的询问,声音沙哑干燥,带有破洞的漏风声。
大吼造成的后遗症。
「加雅·齐特朗小姐并不是普通的证人。」
法官的眼神在我身上逡巡,我啐了一口,
「由我来说明吧。」加雅的声音在后面响起,我的警铃大作,她不一样了。
为什幺?火焰持续燃烧。
「我的念能力是纪录一切我看到的东西,这样,妳明白了吗?芬尔。」她的表情没有了恐惧。
我不用「凝」都能感受到她身上的气。
不多,甚至可以说是微弱,可是,确实存在。
「妳为什幺有念能力?」
我的东西,正一步步自主脱离掌控。
「那时候看见妳杀人,我才觉醒的。」
被吓出来的能力,人在极端的时候,总会不假思索立刻祈祷一个可以让自己脱离险境的东西。
加雅选择了「相机」。
她选择了背叛,从一开始就这幺选择了。
「呵。」
我哼了一声,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我身上。
「算妳做到了。」
我闭上眼。不重要了。
「那幺,宣判刑期。」法官说。
「杀人罪,虐尸罪,同时造成证人精神损伤,作为极其残忍,且毫无悔意。判刑有期徒刑一百四十年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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